劳动仲裁中的公司调查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机构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可能会对涉案公司进行调查。调查的方式和范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书面材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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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机构会要求公司提供与争议事项相关的文件,如:
劳动合同 考勤记录 工资支付记录 绩效考核结果 劳动争议处理记录
仲裁员会仔细审查这些材料,以了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2. 现场调查
在必要的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会组织仲裁员或调查人员前往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调查人员会:
实地考察工作场所 询问员工 查看相关设备和设施 收集其他证据
现场调查有助于仲裁员全面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为做出公正的裁决提供依据。
3. 证人证言
劳动仲裁机构可以传唤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包括:
当事人 公司管理人员 员工 其他知情人员
仲裁员会对证人的证言进行询问和质证,以查明事实真相。
4. 专家鉴定
在技术性较强的案件中,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对争议事项进行鉴定。例如,在涉及职业病争议的案件中, ممکن أن يتم تكليف طبيب صناعي بإجراء فحص طبي للموظف.
专家鉴定结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助于仲裁员对争议事项做出科学的判断。
5. 查阅公司档案
劳动仲裁机构有权查阅涉案公司的档案,包括:
营业执照 税务申报 财务报表 人事档案
查阅公司档案有助于仲裁员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经济能力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6. 其他调查手段
除了上述方式之外,劳动仲裁机构还可以采用其他调查手段,例如:
电话调查 调取监控录像 查阅网络信息
调查的范围和方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劳动仲裁机构会灵活运用各种调查手段,以查明事实真相,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条例》第七条:劳动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劳动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责令改正,对用人单位给予处罚: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未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 (五)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制劳动者劳动的; (七) 用人单位的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