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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能申请保全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12 浏览量:226

劳动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

一、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发生仲裁前财产保全需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保全。”

劳动仲裁前能申请保全吗

二、申请条件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存在劳动争议,且即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其他恶意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不履行判决或者裁决的可能。 3. 申请人有明确的保全请求和保全数额。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书:劳动者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缴纳保全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保全标的物的价值收取保全费。 3. 审查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保全的措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汇票和股票等财产。 2. 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房产、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财产。 3.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出售、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保全的财产。

五、保全的解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 申请人撤回申请。 2. 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合格。 3. 不存在保全的条件。 4. 劳动争议已经解决。 5. 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已经生效。

六、注意事项

1. 劳动者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保全。 2. 劳动者应当及时缴纳保全费,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拒绝受理申请。 3. 保全措施应当适当,不得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4.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及时审查财产保全的必要性,造成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前申请财产保全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劳动者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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