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证据提供的原则和规定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据的提供至关重要,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判断具有决定性意义。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举证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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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违法事实、损害事实以及违法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事实的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负有证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定免责事由等事实的举证责任。
证据的种类
劳动仲裁中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书面证据:合同、通知、规章制度等 证人证言:当事人、相关人员的证词 物证:实物、电子数据等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鉴定结论:专业机构或人员出具的鉴定报告
证据的提供方式
当事人可以在劳动仲裁庭审前或庭审中提交证据。证据提交时应附具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并注明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的目的等信息。
证据审查的原则
劳动仲裁庭在审查证据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证据收集过程必须合法,符合法律规定。 关联性:证据与案件争议的事实具有相关性。 真实性:证据真实可靠,没有虚假或伪造。
证据不足的后果
当事人未提供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将导致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举证不能的当事人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推定,即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被推定为成立。
劳动仲裁庭的调查取证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劳动仲裁庭可以在必要时自行调查取证,包括:
调阅相关卷宗和资料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 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证据的保密和保护
劳动仲裁庭有义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对于涉及其商业秘密或其他隐私信息的证据,劳动仲裁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
结论
劳动仲裁中的证据提供是当事人责任和权利的重要体现。当事人应当收集和提交合法、有效、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劳动仲裁庭在审查证据时将遵循严格的原则,并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