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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员怎么选的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12 浏览量:276

劳动争议仲裁员的选任

导言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渠道,而仲裁员是仲裁程序中的核心角色。劳动争议仲裁员的选任方式直接影响着仲裁的公平和公正性。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规定,探讨劳动争议仲裁员的选任程序和机制。

选任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4条,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 年满25周岁 政治上可靠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

劳动争议仲裁员怎么选的

选任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办法》第1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员的选任程序如下:

1. 登记立案: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登记立案。 2.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组成一至三人的仲裁庭。 3. 选任仲裁员:当事人可以协议选任仲裁员。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将按照轮流选任的办法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

仲裁员的来源 劳动争议仲裁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可以推荐仲裁员。 高等院校:劳动法学和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等院校可以推荐仲裁员。 律师事务所:从事劳动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仲裁员。 劳动争议调解员:担任过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人员可以推荐为仲裁员。

轮流选任制度 仲裁委员会在选任仲裁员时,应当按照轮流选任的原则进行。即从仲裁员名册中按照顺序依次指定仲裁员。轮流选任制度可以保证仲裁员的选任公平公正,防止人为干预。

竞职和回避 仲裁员应当在被指定后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竞职申请。竞职申请应当载明仲裁员的基本信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等。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员的竞职材料和仲裁员名册,确定是否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回避。

资格审查 仲裁委员会在聘任仲裁员前,应当对仲裁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仲裁员的专业水平、执业经历、道德品质和社会信誉等。

聘任和任期 符合资格条件并经审查合格的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连任。

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员的选任是仲裁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中国法律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员的选任原则、程序和机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严格的选任程序和审查机制,可以保证仲裁员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从而维护劳动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和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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