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里办劳动仲裁撤案指南
前言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浙江省,劳动仲裁可以通过“浙里办”平台在线进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需要撤回仲裁申请。本文将详细介绍浙里办劳动仲裁撤案的程序、注意事项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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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需要撤回浙江省“浙里办”劳动仲裁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纠纷已自行解决或和解; 案情发生变化,仲裁申请不再符合受理条件; 劳动者对仲裁程序有异议; 其他无法继续仲裁的情形。
撤案程序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撤回浙里办劳动仲裁申请:
1. 线上撤案
登录“浙里办”APP或网站; 进入“我的”页面,点击“我的仲裁”; 选择需要撤回的仲裁申请,点击“撤案”按钮; 输入撤案理由,提交申请。
2. 线下撤案
前往受理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机构; 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仲裁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撤案申请表,说明撤案理由。
注意事项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需注意以下事项:
撤案申请必须由仲裁申请人本人提出; 撤案申请一经提交,即生效,不可撤销; 如果撤案后劳动者再次提出相同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审理; 对于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人撤案的原因和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案。
法律依据
浙里办劳动仲裁撤案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庭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准予。”
结语
通过“浙里办”平台在线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途径。在需要撤案时,劳动者应及时了解撤案程序和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