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受理劳动仲裁
引言
突如其来的 COVID-19 疫情对全球经济和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劳动关系也不例外。在中国,疫情对劳动仲裁受理工作带来了挑战,但劳动仲裁机构仍积极应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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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劳动仲裁机构在疫情期间应当依法履行受理劳动仲裁申请的职责。
调整措施
疫情期间,劳动仲裁机构采取了以下调整措施以保障受理工作顺利进行:
在线受理:为方便劳动者申请仲裁,许多劳动仲裁机构开通了在线受理平台,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 预约受理:为减少人员聚集,一些劳动仲裁机构实施了预约受理制度,劳动者需要提前预约受理时间。 无纸化办理:为提高效率和减少疫情传播风险,部分劳动仲裁机构推出了无纸化办理服务,仲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特别注意事项
在疫情期间,劳动仲裁受理工作也有以下特别注意事项:
疫情隔离人员:因疫情隔离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劳动者,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延期开庭:如果劳动仲裁庭发现仲裁参与人或相关人员感染新冠病毒,或存在疫情防控风险的,可以延期开庭。 视频庭审:为减少人员接触,部分劳动仲裁机构开展了视频庭审,参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参加庭审。
保障劳动者权益
疫情期间,劳动仲裁机构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及时受理:尽管疫情影响,劳动仲裁机构仍坚持及时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保障劳动者维权通道畅通。 优先处理:涉及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权益的案件,如工资拖欠等,劳动仲裁机构优先处理,加快审理进度。 耐心解释:对于疫情期间劳动仲裁相关政策和程序,劳动仲裁机构耐心解释,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结语
疫情期间,劳动仲裁机构积极应对挑战,调整受理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尽管疫情对劳动关系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但劳动仲裁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机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疫情形势的逐渐好转,劳动仲裁受理工作也将逐步恢复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