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单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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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五)》第九条规定,职工申请仲裁后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发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仲裁程序终结。
二、撤诉单格式
劳动仲裁撤诉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申请人(劳动者)姓名、住所; 2.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名称、住所; 3. 撤诉原因; 4. 撤诉日期; 5.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三、填写说明
1. 申请人:指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劳动者。 2. 被申请人:指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对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 撤诉原因:可以简要说明撤诉的原因,例如:双方已自行和解、用人单位已纠正违法行为等。 4. 撤诉日期:指劳动者签署或盖章撤诉单的日期。
四、撤诉程序
1. 劳动者应当向原仲裁委员会递交撤诉单。 2.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撤诉单后,应当发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 3. 自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仲裁程序即告终结。
五、注意事项
1. 撤诉应当由劳动者本人提出。 2. 撤诉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受胁迫或诱导。 3. 撤诉后,劳动者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 4. 撤诉后,仲裁委员会不再对该仲裁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 5. 如果劳动者在撤诉后发现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示例
仲裁撤诉单
申请人:张三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小区1号楼101室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大厦10层1001室
撤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已自行达成和解。
撤诉日期:2023年3月15日
申请人签字: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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