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后的撤销
导言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撤销其已提出的仲裁申请。本文将深入探讨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申请劳动仲裁后的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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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后,可以自申请之日起五内撤回仲裁申请。"该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在一定期限内撤销其仲裁申请的权利。
撤销的程序
要撤销劳动仲裁申请,申请人必须向原受理仲裁机构提交书面撤回申请。撤回申请应明确表明撤回的意图,并附上申请人的签名。
受理撤回申请
受理仲裁机构收到撤回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如果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仲裁机构将作出准予撤回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仲裁程序随即终止。
撤回的效力
仲裁申请一旦被撤回,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仲裁程序立即终止。 撤回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不得就已撤回的仲裁申请中主张的赔偿、工资报酬等要求提起反请求。
不可撤回的情况
并非所有劳动仲裁申请都可以撤回。在以下情况下,申请人无权撤回其仲裁申请:
仲裁庭已经做出仲裁裁决。 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 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机构认为撤回申请有违公共利益。
撤回申请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劳动仲裁后考虑撤回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撤回申请的期限为5日。 撤回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签名。 撤回申请后,申请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可以就撤回的仲裁申请中主张的赔偿或工资报酬提出反请求。
结论
申请劳动仲裁后的撤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申请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撤回其仲裁申请,但应注意撤回的效力和不可撤回的情况。在撤回仲裁申请之前,申请人应仔细考虑其后果并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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