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工资不确定的认定
引言
劳动仲裁中,工资是判定劳动关系存在与否,以及计算经济补偿等事项的关键因素。然而,在实践中,劳动者可能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提供确切的工资证据,导致工资不确定。本文旨在探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劳动仲裁中工资不确定的认定原则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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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确定的认定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非货币形式支付的工资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4条规定:“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提交证据证明其已足额支付的,劳动者仍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因此,在劳动仲裁中,由劳动者承担举证义务,证明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确切的工资证据,用人单位又提交证据证明已足额支付,则劳动仲裁机构应当认定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工资。
工资不确定的处理方式
当劳动仲裁机构认定工资不确定时,将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参照相近岗位工资标准
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参照与劳动者所从事岗位相近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标准可以从以下渠道获取:
行业内部或地区内的工资水平调查报告 同行业的集体合同或工资指导线 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 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量和绩效
如果难以确定相近岗位的工资标准,劳动仲裁机构可以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工作量、工作绩效以及其他因素,确定劳动者的工资。
3. 估计工资
在特殊情况下,当其他方法均无法确定劳动者工资时,劳动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据,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估计。例如,劳动者可以提供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纳税证明等。
举证责任的分配
如果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相近岗位的工资标准或其实际工作量和绩效,则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主张其支付的工资符合相近岗位的工资标准或劳动者的实际工作量和绩效,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结语
劳动仲裁中工资不确定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具体案情。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适当的工资认定方式,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