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吗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及时、便捷、经济的特点。根据中国的法律,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明确规定,并非所有劳动争议均可提起劳动仲裁。本文将结合中国的相关法律,对劳动仲裁受案范围进行深入阐释。
受案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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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或者其他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安全卫生发生的争议; 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因工伤事故处理发生的争议; 因职业病病残鉴定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的争议。
排除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同时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 依法应当由行政部门处理的事项; 本法另有规定的其他事项。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张某被公司辞退,张某认为公司辞退程序不当,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受案情况: 本案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案例二: 李某与某公司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公司辩称,李某并非其员工,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
受案情况: 本案属于劳务派遣关系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应由行政部门处理。
案例三: 王某因工伤事故受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辩称,王某的受伤并非因工,而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
受案情况: 本案属于工伤事故认定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受案程序 劳动仲裁受案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审查受案范围及管辖权; 受理案件并组成仲裁庭。
结论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并非所有劳动争议均可提起劳动仲裁。只有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规定的争议,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对于不属于受案范围的争议,应通过行政途径或其他途径解决。正确理解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有利于当事人及时、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