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诉讼费缴纳指南
一、诉讼费的含义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请求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诉讼费的缴纳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无故不缴纳或少缴纳诉讼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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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离婚中的诉讼费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 以离婚为目的的诉讼,诉讼费为50元至300元; 2. 以解除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诉讼,诉讼费为300元; 3. 以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为目的的诉讼,诉讼费为500元。
三、诉讼费的缴纳方式
诉讼费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网上缴费:当事人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诉讼费交纳模块进行网上缴费。 2. 银行柜台缴费:当事人可以携带人民法院开具的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前往指定银行柜台缴纳诉讼费。 3. 邮寄缴费:当事人可以邮寄汇款单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附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复印件。
四、诉讼费的减免和缓交规定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免或缓交诉讼费:
1. 经济困难的当事人; 2. 受扶助对象; 3.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职工一方; 4. 起诉请求对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受害人。
当事人申请诉讼费减免或缓交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诉讼费的退还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诉讼费:
1. 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并由司法确认; 2. 原告撤回起诉; 3.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案件; 4.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提交证据,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当事人在恢复审理后提出撤回起诉的; 5.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遗产权利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其他情形。
六、未缴纳诉讼费的后果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原告已经交纳诉讼费的,可以要求被告补交诉讼费。被告拒不补交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