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枉法仲裁罪
引言
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个别劳动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滥用权力,枉法仲裁,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
.jpg)
中国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作枉法裁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九)》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作出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一)超越职权的;(二)违反法定程序的;(三)认定事实错误的;(四)适用法律错误的;(五)裁决结果明显不公的。”
枉法仲裁罪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劳动仲裁机构或仲裁员。 2. 客观要件:作枉法裁决,即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明显错误的仲裁裁决。具体表现为: - 超越职权,如裁决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 - 违反法定程序,如未经当事人同意改变开庭时间或地点; - 认定事实错误,如未经充分调查、核实,错误认定事实; - 适用法律错误,如错误适用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导致裁决不公; - 裁决结果明显不公,如存在严重的偏袒、舞弊或徇私舞弊行为。 3. 主观要件:故意或过失。
常见枉法仲裁行为
1. 偏袒一方当事人:仲裁员受到金钱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诱惑,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作出有利于该方的裁决。 2. 滥用职权: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超越职权范围,审理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或作出超出其仲裁权的裁决。 3. 程序违法: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仲裁,如未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或地点,未提供充分的举证机会。 4. 证据不足: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裁决,或对证据的采信明显不符合事实。 5. 适用法律错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错误适用法律条款或司法解释,导致裁决不公。
刑事责任追究
劳动仲裁中的枉法仲裁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一旦查实,当事人将面临以下刑事处罚: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预防与惩治
预防和惩治劳动仲裁中的枉法仲裁行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劳动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完善劳动仲裁制度,规范仲裁程序,防止滥用职权和程序违法;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劳动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和查处问题; 畅通当事人申诉举报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依法追究枉法仲裁者的刑事责任,震慑不法行为。
结语
劳动仲裁中的枉法仲裁罪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国家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劳动仲裁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