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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诉讼费怎么退还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10 浏览量:491

诉讼离婚诉讼费退还

一、诉讼费退还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诉讼费退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第113条的规定:

诉讼离婚诉讼费怎么退还

“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为数人的,由他们共同负担;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酌情决定由其中适当的人负担。

原告撤回起诉的,应当负担诉讼费用。原告起诉后,被告承认请求的,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由双方平均负担诉讼费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由提出离婚的一方负担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况由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确定。”

二、诉讼费退还的情形

根据《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诉讼离婚诉讼费可以退还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原告撤回起诉的; 原告起诉后,被告承认请求的;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

三、诉讼费退还的程序

当事人符合诉讼费退还条件的,可以通过以下程序申请退还诉讼费:

1. 提交退费申请:向原审法院提交书面退费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 2. 法院审查:原审法院收到退费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发还诉讼费的裁定。 3. 裁定后发还:如果原审法院裁定发还诉讼费,将直接发还给申请人。

四、诉讼费的计算

诉讼费的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一般来说,诉讼费包括:

起诉状费(按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受理费(按每件案件一定金额收取); 证据保全费; 鉴定费; 翻译费; 律师费(如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其他必要费用。

五、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属于诉讼费退还的情形:

诉讼离婚不成立的;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诉讼离婚不成立的; 被告反诉不成立的。

对于诉讼费的退还,应当在裁定生效后1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退还权。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