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之应对措施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然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我国法律,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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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起诉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起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仲裁裁决作出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的;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三、管辖法院
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裁决作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四、诉讼程序
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诉讼程序一般包括:
立案审查; 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副本; 开庭审理; 举证质证; 辩论; 法庭调查; 判决。
五、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可能出现以下情形:
驳回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部分支持诉讼请求,修改仲裁裁决; 全部支持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
六、特殊情况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对劳动仲裁裁决不得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已经执行的; 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另一方当事人是其下属机构的。
七、终局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生效后,对劳动争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再就此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复议
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再审后 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再审判决仍不服的,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注意事项
当事人应及时行使诉讼权利,超过法定期限将丧失诉讼权。 当事人可自行提起诉讼,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陈述事实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应尊重法院的判决,遵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