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仲裁复议申请指南
概述
劳动工伤仲裁复议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工伤仲裁裁决不服时,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程序。复议程序旨在对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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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可以申请劳动工伤仲裁复议的情形包括:
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的; 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足的; 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的; 仲裁裁决明显不公的。
申请主体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复议。
申请期限
申请复议的期限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逾期不申请复议的,仲裁裁决生效。
申请材料
申请复议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复议申请书; 劳动工伤仲裁裁决书原件或复印件; 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证据材料(如认为仲裁裁决存在违法或不公之处); 复议费(100元)。
申请书内容
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单位、住址); 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工伤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的编号和日期; 复议的理由和请求; 证据清单; 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
申请方式
复议申请可以邮寄、送达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复议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可以通过传唤当事人、调查取证、开庭审理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对复议案件可以作出以下裁决:
维持原仲裁裁决; 撤销原仲裁裁决,自行作出裁决; 撤销原仲裁裁决,发回劳动工伤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复议结果
人民法院作出复议裁决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事项
在申请复议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复议的条件、程序和技巧。 申请复议时,应仔细填写复议申请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复议期间,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 复议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不能笼统或含糊其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