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劳动仲裁程序申请指南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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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存在与劳动合同履约有关的争议 未通过协商解决 申请人已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功的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书:
向汕尾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证据材料清单
2. 受理与审查:
劳动仲裁委在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受理。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仲裁委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组成仲裁庭:
劳动仲裁委根据案情决定由单人仲裁员或三人仲裁庭审理案件。 仲裁员应具有公正、廉洁、勤勉的职业道德和调解、仲裁经验。
4. 举证质证: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仲裁庭的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并对证据进行质证。 仲裁庭有权调查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5. 调解与仲裁:
仲裁庭首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进行仲裁,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6.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书应载明仲裁庭的组成、争议的事实、证据、裁决理由和裁决结果。 仲裁裁决书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 执行:
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材料:
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
申请地点:
汕尾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汕尾市城区风华路2号市政协大楼一楼 电话:0660-2127009
申请时间: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但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仲裁时效中止。
特别提醒:
申请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 当事人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解决。 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