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通知被告的撰写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仲裁程序的启动需要向被告送达劳动仲裁通知书。劳动仲裁通知书的撰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影响仲裁程序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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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和内容
劳动仲裁通知书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告,并载明以下内容:
仲裁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清单 仲裁时间、地点和仲裁员组成人员 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 不参加仲裁的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通知书的撰写依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仲裁通知书应当载明前述各项内容。
制作步骤
劳动仲裁通知书的制作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收集被告信息:包括被告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2. 起草通知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要求撰写通知书内容。 3. 附上证据清单:列出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 4. 签字盖章:仲裁委员会负责人在通知书上签字盖章。
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通知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被告:
邮寄:挂号信或特快专递。 送达:由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亲自送达或委托相关机构送达。
注意事项
通知书应在送达后法定期限内送达被告,否则可能会影响仲裁程序的有效性。 送达被告时,应当取得送达回执作为证据。 仲裁通知书的送达方式应当符合仲裁员认为合适的方式,以确保被告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结语
劳动仲裁通知书的正确撰写是保障劳动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作和送达通知书,确保被告能够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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