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仲裁投诉指南
一、仲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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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工资报酬 工时休息 劳动安全卫生 社会保险
二、仲裁申请
1. 申请单位
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选择“网上办事大厅”>“仲裁裁决”,提交电子仲裁申请。 现场申请:前往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珠海市吉大一街11号)提交纸质仲裁申请。
3. 申请材料
仲裁申请书 争议标的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 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仲裁程序
1. 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在7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在1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 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名册库随机选任。
3. 开庭审理
仲裁庭将择期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仲裁。仲裁庭将依法查明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行调解。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将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不服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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