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书原告起诉状
原告: 张三 原告住所地: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小区某某号 被告: 李四 被告住所地: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某某小区某某号
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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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 50,000 元; 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5 年在北京市某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告与被告因性格不合、生活方式差异等原因,感情逐渐淡漠,矛盾不断升级。
2020 年以来,双方分居生活,已逾两年。期间,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调解,但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分居期间,原告尽到了夫妻扶助、抚养义务,而被告态度冷漠,疏于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2022 年 6 月 1 日,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与一名异性女子交往甚密,并发生不正当关系。原告获悉此事后,质问并劝说被告停止不当行为,但遭到了被告的否认和搪塞。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对夫妻忠实、扶助的规定,且在原告反复劝说下仍拒不悔改,说明其已无意维系婚姻关系。原告对被告的行为感到极度失望和痛苦,认为婚姻已无法继续维持,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在婚姻期间的不当行为对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案系因被告过错导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证据:
1. 结婚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复印件; 3. 银行流水记录,证明被告与异性女子交往期间赠与对方大量财物; 4. 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与异性女子存在不正当关系; 5. 原告多次劝说被告的录音证据。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 张三 日期: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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