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应诉期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渠道,其时效性至关重要,应诉期(即答辩期)是其中的关键环节。本文将根据中国法律深入探讨劳动仲裁的应诉期计算规则。
.jpg)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仲裁的应诉期为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
应诉期起算
应诉期从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计算。仲裁申请书应当由仲裁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载明事项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争议请求、事实依据、证据清单等。
送达方式
仲裁申请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直接送达:申请人直接将仲裁申请书递交至仲裁委员会。 邮寄送达:以挂号信方式寄送至仲裁委员会。 电子送达: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送达。
应诉期计算
应诉期自送达之日起计算。计算应诉期时不包括送达当天。如果送达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应从次日起计算。
工作日计算:应诉期以工作日计算,包括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计入应诉期。 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投递回执上注明的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
延长应诉期
在下列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适当延长应诉期:
当事人不在劳动争议发生地:当事人不在劳动争议发生地,交通不便的。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应诉期内提出答辩的。
逾期答辩的后果
当事人在应诉期内未提出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仲裁委员会可以缺席裁决,对劳动者的申请事项予以支持。
复议或上诉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者提起上诉。
实例
2023年1月10日,张某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此时为星期二。张某应在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之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结论
应诉期是劳动仲裁中至关重要的时效性规定,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了解和熟练掌握应诉期计算规则,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若逾期未答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