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是劳动仲裁部门吗?
一、定义和性质
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劳动仲裁部门是负责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
.jpg)
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和劳动仲裁部门都是具有仲裁劳动争议案件职能的机构。
三、职能和职责
(一)仲裁委
1.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 2.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 3. 执行仲裁裁决; 4. 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
(二)劳动仲裁部门
1. 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请; 2.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 3. 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 4. 协助执行仲裁裁决。
四、关系
从法律地位和性质上看,仲裁委和劳动仲裁部门都是独立行使仲裁权的机构,具有同等的地位。从职能和职责上看,二者均具有受理、审理和执行劳动争议案件的职能。
五、区别
尽管仲裁委和劳动仲裁部门具有相似的职能,但仍存在一定的区别:
1. 设置主体不同:仲裁委由人民法院设立,而劳动仲裁部门由政府设立。 2. 适用范围不同:仲裁委主要受理涉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而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案件范围更广,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后的各类劳动争议。 3. 裁决效力不同:仲裁委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结论
仲裁委和劳动仲裁部门虽然都是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但他们在设置主体、适用范围和裁决效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仲裁委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劳动仲裁部门。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