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程序
一、庭审前的准备
1. 确定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委员会将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明确开庭时间、地点。 2. 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应在开庭前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3. 明确诉讼请求:劳动者应明确仲裁请求,例如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等。用人单位应明确答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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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庭程序
1. 开庭宣布:仲裁员宣布开庭,核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2. 调查先行:仲裁员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双方当事人,查阅证据材料。 3. 质证辩论: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和对方陈述进行质证辩论,提出主张和反驳。 4. 调解:仲裁员主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 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根据案件情况举证质证,补充提交证据材料。 6.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7.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对全案发表最后陈述。
三、庭审后的程序
1. 休庭评议:仲裁员休庭评议,形成仲裁裁决。 2. 宣读裁决:仲裁员当庭宣读仲裁裁决,并送交双方当事人。 3. 制作裁决书: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裁决制作裁决书,并送交双方当事人。
四、特别提示
遵守庭审纪律: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应遵守庭审纪律,不得喧哗吵闹、妨碍庭审秩序。 如实陈述: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证据,不得做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 及时提交证据:证据材料应在开庭前提交,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审理。 保留诉讼记录:当事人应保留开庭记录、证据材料等诉讼资料,以便后续救济。
五、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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