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休假一年仍属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不属于工伤。
然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该障碍消除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仍然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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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工伤假而不申请认定不影响工伤认定
在实践中,有的工伤职工未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未休工伤假,并仍在治疗或休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因工伤职工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因此作出辞退、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工资、福利待遇等行为的,工伤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仍应认定为工伤。
未休工伤假一年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证据证明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则可在障碍消除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外在客观因素,如地震、洪水、火灾等。其他正当理由是指因客观因素导致工伤职工无法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后伤势严重,无法行动或意识不清,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系有关部门等。
举证责任
工伤职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属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相关证据包括:
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和经过的证明材料(如事故记录、警方笔录) 工伤职工伤势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书、治疗记录) 障碍消除的时间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了对行动或意识的限制,恢复了与外界的联系)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人单位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10日内提出意见; 3. 工伤认定部门在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后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 工伤认定部门对工伤认定争议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工伤待遇
一旦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费: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就医的所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津贴:从工伤发生之日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经鉴定构成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经鉴定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抚恤金:工伤职工死亡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