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指南
概述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争议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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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
1. 提交仲裁申请书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仲裁请求事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仲裁理由和事实 证据清单和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2. 提交相关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附下列材料:
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单位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或规章对仲裁事项的规定
3. 仲裁申请费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申请费。申请费一般由劳动者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审查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将在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格的,将在3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驳回申请。
管辖权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包括:
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合同签订地 用人单位所在地
仲裁时限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限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据规则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依法组织仲裁庭进行仲裁。仲裁庭由单数仲裁员组成,或者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两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裁决
仲裁庭经过审理,将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项、事实认定、裁决理由和裁决结果。仲裁裁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