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离职
引言
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劳动争议仲裁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直接影响到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执行性。对于离职的情形,劳动关系的认定尤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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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
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劳动者提供的劳务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 劳动报酬
离职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离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取决于离职的原因和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常见的离职情形包括: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过失解雇劳动者或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此时,劳动者可仲裁要求赔偿。 劳动者单方辞职: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劳动者可仲裁要求撤销辞职。
仲裁实务中的判定原则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判定劳动关系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四要件"原则:满足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才能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实际用工"原则:即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且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也应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主观意思"原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认可存在劳动关系,则应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合理性"原则:结合劳动者离职的原因、过程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合理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持续存在。
举证责任
仲裁中,对劳动关系的认定负有举证责任的是主张劳动关系存在的一方。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则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关系不存在。
仲裁救济
如果仲裁委员会判定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可以申请以下救济: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福利; 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要求用人单位撤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案例分享
某公司员工因工作任务繁重辞职,但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完职责,不予支付离职工资。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调查发现,员工在辞职前仍在公司工作,且公司未有证据证明员工未履行职责。因此,仲裁委员会判定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要求公司支付员工离职工资。
结语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劳动仲裁中的关键问题,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仲裁实务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积极参与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明确界定劳动关系,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