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副本的发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副本的发送是离婚诉讼中必经的一道程序,其目的是让被告(配偶)及时了解诉讼情况,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副本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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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诉状副本。诉状副本包括起诉书、证据清单、证据复印件等材料。诉状副本的数量应当根据被告人数确定,每位被告一份。
副本的发送
诉状副本的发送主要有两种方式:
1. 邮寄送达:原告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诉状副本邮寄给被告。邮寄送达的邮资由原告负担。 2. 司法送达:原告也可以委托法院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司法送达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送达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状副本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送达被告。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接收诉状副本,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送达证明
诉状副本送达后,原告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送达证明。送达证明可以是邮寄回执、司法送达回证等。
副本送达的时效
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法院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开始审理案件。如果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超过六个月,原告又不申请延长诉讼时效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发送离婚诉讼副本时,原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准确的被告地址:确保被告的地址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送达诉状副本。 2. 足够的副本数量:根据被告人数制作足够的诉状副本。 3. 完整的材料:诉状副本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清单、证据复印件等完整材料。 4. 及时送达:诉状副本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送达被告。 5. 保留送达证明:妥善保管诉状副本的送达证明,以备后用。
离婚诉讼副本的发送是离婚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发送诉状副本,以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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