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仲裁收费吗?
引言
劳动仲裁是中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争议的途径。济南市作为中国重要的省会城市,劳动仲裁的收费情况备受关注。本文将深入分析中国法律相关规定,阐述济南市劳动仲裁收费的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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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实行国家定价,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济南市劳动仲裁收费标准
根据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济南市劳动仲裁受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财产性案件:争议标的额不超过1000元(含),收费300元;超过1000元至5000元(含),收费5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 非财产性案件:收费300元。
案件受理范围
济南市劳动仲裁受理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纠纷 工资报酬纠纷 社会保险费纠纷 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收费主体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为收费主体。
收费减免情况
对于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受理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免50%的受理费:
低保户 残疾人 农村特困人员 享受国家社会救济待遇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免100%的受理费:
失业人员 农村无土地农民 城市低保家庭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工资差额或者经济补偿金的案件 公益性诉讼案件
注意事项
受理费在申请仲裁时一次性缴纳。 申请人逾期缴纳受理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受理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截留。
结论
济南市劳动仲裁属于国家定价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济南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规定,济南市劳动仲裁收费实行按标的额定额收费制度。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减免受理费。劳动仲裁收费的目的是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