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仲裁撤诉办理流程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撤回仲裁申请。本文将详细介绍江苏省劳动仲裁撤诉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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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仲裁申请人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撤诉流程
1. 提交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仲裁案号 撤诉理由(可选) 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
2. 缴纳撤诉费
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撤诉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撤诉费。具体金额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3. 办理手续
申请人提交撤诉申请书后,仲裁委员会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仲裁委员会将出具撤诉裁定书。
撤诉后果
1. 终止仲裁程序
撤诉后,劳动仲裁程序将终止。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再继续审理该案。
2. 撤诉前调解协议仍有效
如果申请人在撤诉前已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仍有效。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以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前随时撤诉。 撤诉后,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争议事项重新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将不退还仲裁费。 如果申请人是劳动者,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免除其撤诉费。
特殊情况
1. 被申请人同意撤诉
如果被申请人同意申请人撤诉,仲裁委员会将直接作出撤诉裁定书。
2. 仲裁委不予受理
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撤诉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予受理。
总结
江苏省劳动仲裁撤诉办理流程较为简单。申请人只需提交撤诉申请书并缴纳撤诉费即可。撤诉后,劳动仲裁程序将终止,但撤诉前达成的调解协议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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