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立案流程
一、准备材料
1. 起诉状 2. 起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结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若有) 4. 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若有) 5. 财产清单(若有) 6. 证据材料(如婚外情证据、家庭暴力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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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择法院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躲避诉讼,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材料
原告应携带上述准备的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庭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四、缴纳诉讼费
立案后,原告需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具体金额根据案件标的额和诉讼请求确定。
五、送达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
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六、开庭审理
在收到答辩状后,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质证、辩论。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对离婚请求作出判决。
七、判决生效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期为15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上诉。如果未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判决生效。
八、离婚登记
判决生效后,原告持判决书、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对无误后,会为登记人出具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
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原则上,法院会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或毁损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案件: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一般情况下,2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不具备抚养条件,法院可以判决由父亲抚养。 有家暴或虐待行为的案件:对于有家暴或虐待行为的案件,法院会优先考虑受害方的诉求,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可以同时判决加害方支付损害赔偿。
时限问题:
起诉时效:自离婚事由发生之日起2年内,原告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上诉时效: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效为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