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是否可以提拔
中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工伤职工在休养期间以及经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
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工伤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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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期间不得解雇:用人单位不得在工伤职工休养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伤愈后安排适当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
适当工作的范围
对于何为“适当工作”,法律法规并未给出明确界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 轻微伤残的职工可能可以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而重度伤残的职工则需要安排更轻松的工作。 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包括工伤的性质、工伤部位、工伤前的工作经历等。 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包括用人单位的业务性质、工作岗位的空缺情况等。
工伤职工主动要求提拔
如果工伤职工在休养期间或伤愈后主动要求提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如果工伤职工具备提拔所需的资格条件,且用人单位有合适的空缺岗位,则可以安排提拔。
因工伤导致工作能力下降
如果工伤职工伤愈后工作能力下降,但仍具备胜任其他工作岗位的资格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从事其他与伤残等级相适应的工作。不得以工作能力下降为由降低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或未安排适当工作,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能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工作中摔伤,导致手指骨折。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公司安排该员工休养三个月,并恢复原工作岗位。三个月后,该员工向公司提出提拔申请。公司以其工作能力下降为由拒绝了该申请。
该员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经调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司被责令撤销对该员工的提拔拒绝决定,并安排其从事其他与伤残等级相适应的工作。
结论
工伤职工在休养期间以及伤愈后经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如果工伤职工具备提拔所需的资格条件,且用人单位有合适的空缺岗位,则可以安排提拔。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