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用计算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9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九)》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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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类型
劳动仲裁费用主要包括:
仲裁费:按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 鉴定费:由仲裁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证人出庭费、交通费:出庭作证的证人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由申诉方承担。 执行费:仲裁机构执行仲裁裁决所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方承担。
仲裁费计算
仲裁费按争议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争议标的额(元) | 仲裁费比例(%) -------------- | -------------- 5000元以下 | 5% 5000元至20000元 | 4% 20000元至50000元 | 3% 50000元至200000元 | 2% 200000元至500000元 | 1% 500000元以上 | 0.5%
争议标的额确定
争议标的额一般为争议请求的金额。如果争议请求是多个事项,则争议标的额为各事项金额之和。
免交仲裁费的情形
以下情形可以免交仲裁费:
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 因工伤事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劳动仲裁的; 申请仲裁后,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原因中止仲裁程序,后又恢复仲裁程序的; 仲裁机构认为应当免交仲裁费的其他情形。
其他费用计算
鉴定费:按鉴定机构收取标准计算。 证人出庭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标准计算。 执行费: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或按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费用支付
仲裁费一般由申诉方在提交仲裁申请时预交。 其他费用在相关程序进行时支付。 当事人未能及时支付费用的,仲裁机构可以中止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作出后,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费用由承担相应责任的当事人承担。
注意
仲裁费用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当事人应在提交仲裁申请或进行其他程序前了解清楚具体费用。 如果当事人对费用有异议,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减免或调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