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漏项的诉讼权利
导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有时会出现劳动仲裁漏项的情况。本篇文章将探讨根据中国法律,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漏项时是否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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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或仲裁。 终局性: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终局性,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劳动仲裁漏项
劳动仲裁漏项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作出裁决时,遗漏了仲裁申请中主张的权利要求。例如,劳动者在仲裁申请中主张要求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但裁决只裁决了加班费,漏掉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漏项的情况下,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法院在审理时,将对漏项部分重新进行审查和裁决。
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漏项的诉讼时效为十五日,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计算。逾期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举证责任
在劳动仲裁漏项诉讼中,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劳动仲裁漏项的存在; 仲裁漏项部分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仲裁漏项部分对自己造成了损失。
审理程序
劳动仲裁漏项诉讼的审理程序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相似,包括立案、审理、判决等阶段。
撤销范围
法院在审理劳动仲裁漏项诉讼时,只能对漏项部分进行审查和撤销。对于裁决的其他部分,法院一般不会重新审查。
结论
根据中国法律,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漏项的情况下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时效为十五日,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法院在审理时,只对漏项部分进行审查和撤销。劳动者应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