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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撤诉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05 浏览量:327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是否撤诉?

引言

劳动仲裁制度是中国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会受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是否应该撤回其申请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撤诉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是规范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基本法律。根据《仲裁法》第28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仲裁申请:

(一)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 (二)仲裁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 (三)超过法定仲裁时效的; (四)仲裁申请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 (五)仲裁申请事项属于其他仲裁机关管辖的。

不予受理的类型

根据《仲裁法》,导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 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的:例如,雇主与供应商之间的商业纠纷。 2. 仲裁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例如,非劳动者或者已离职的劳动者。 3. 超过法定仲裁时效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 仲裁申请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申请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5. 仲裁申请事项属于其他仲裁机关管辖的:例如,涉及海事劳动争议。

是否撤诉

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申请人可以根据下列因素决定是否撤诉:

撤诉的理由:

接受裁定:申请人认同裁定理由,认为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避免损害:撤诉可以避免仲裁期间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另行救济:申请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

不撤诉的理由:

抗议裁定:申请人认为裁定不公正,希望通过继续仲裁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争取时效:撤诉后仲裁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不利于申请人。 占位作用:即使仲裁申请不被受理,也可以起到占位作用,防止雇主对劳动者采取报复措施。

建议做法

在决定是否撤诉时,申请人应慎重考虑并征求法律专家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明显不符合受理条件,撤诉可能是明智的选择。然而,如果申请人认为裁定不公正或存在其他因素,则应考虑继续仲裁程序。

其他途径

除了仲裁外,解决劳动争议还有其他途径,例如:

协商谈判:劳动者与雇主直接沟通,协商解决争议。 调解:由第三方调解员协助劳动者与雇主达成协议。 行政投诉: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或处理争议。 法院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审理并作出判决。

结论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失去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申请人应根据裁定理由、诉讼成本、时效因素以及替代救济方式等因素,慎重决定是否撤回其仲裁请求。通过谨慎的分析和选择,申请人可以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