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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保全怎么做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05 浏览量:100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离婚诉讼时,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

诉前财产保全

离婚诉讼的保全怎么做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离婚诉讼前,一方当事人担心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当根据情况,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禁止当事人处分、转移或毁损财产; 指定财产管理人。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存在财产被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的现实危险; 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在审查证据后,如果认为申请人符合保全条件,则会下达保全裁定,并立即执行。

诉中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担心另一方隐匿、转移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申请诉中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根据证据情况,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中财产保全的具体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相同。

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存在财产被隐匿、转移或处分的现实危险; 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在审查证据后,如果认为申请人符合保全条件,则会采取保全措施,并通知当事人。

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

财产保全措施一旦被人民法院采取,就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被转移、处分或毁损; 当事人对被保全的财产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 如当事人不服从保全裁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 保全目的已经实现; 保全措施明显不当; 被申请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

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被隐匿、转移、变卖或毁损的现实危险。 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越早,越能有效保护财产。 谨慎行使。财产保全措施是一种强制措施,可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因此,申请人应当谨慎行使这项权利。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