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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公司不立案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04 浏览量:762

劳动仲裁公司不立案

在我国,劳动仲裁公司是指依法接受劳动争议的初步争议解决机构。根据《劳动仲裁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然而,在实践中,劳动仲裁公司存在不予立案的情况。

不立案的原因

劳动仲裁公司不立案吗

劳动仲裁公司不立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未达到受理标准:《劳动仲裁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标准,包括劳动争议当事人符合法定主体资格、争议请求符合法定范围以及劳动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等。如果不符合这些标准,劳动仲裁公司可以不予立案。 证据不足: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果证据不足以初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公司可以不予立案。 时效已过:《劳动仲裁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公司可以不予立案。 属于其他专属管辖机构:某些劳动争议属于其他专门的管辖机构,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公司无权受理。 仲裁员回避:《劳动仲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仲裁员有回避情形时,应当回避。如果劳动仲裁公司认为仲裁员有回避情形,可以不予立案。

如何应对不立案

如果劳动仲裁公司不予立案,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应对:

协商:与劳动仲裁公司沟通,了解不立案的理由,并提供补充证据或材料,以期撤销不立案决定。 行政复议:对劳动仲裁公司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诉讼:如果行政复议失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民事诉讼法》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小张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劳动仲裁公司申请仲裁,但劳动仲裁公司以小张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小张随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部门维持了劳动仲裁公司的决定。小张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仲裁公司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判决撤销不立案决定。

案例二:

李某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超过法定时限才向劳动仲裁公司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公司以时效已过为由,不予立案。李某对此无异议。

总结

劳动仲裁公司不予立案的情况存在,但并非普遍现象。如果遇到劳动仲裁公司不予立案的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及时了解不立案的理由,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