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回执格式与规范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劳动仲裁回执是仲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进行受理后出具的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将结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仲裁回执的格式与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格式 劳动仲裁回执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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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仲裁回执 受理编号:由仲裁机关统一编制的受理案件编号 申请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简述申请人提出的具体仲裁请求 仲裁费:仲裁费用的金额 收款人信息:仲裁机关的收款单位和账号 缴费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 受理时间:仲裁机关受理申请的日期 承办人:受理案件的仲裁员或秘书
规范 劳动仲裁回执应符合以下规范:
内容真实准确:回执上的信息必须真实无误,不得有虚假或遗漏。 使用统一格式:各地仲裁机关应使用统一的回执格式。 盖章骑缝:回执应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并骑缝加盖。 注明缴费信息:回执应明确标注仲裁费用金额、收款人信息和缴费方式。 注明受理时间:回执应明确标注仲裁机关受理申请的日期。 注明承办人:回执应注明受理案件的仲裁员或秘书。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受理通知书应当载明仲裁机构的名称、地址、仲裁申请书的编号、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仲裁费用的数额、交纳仲裁费用的收款单位和账号、受理时间以及仲裁员或者秘书的姓名。
重要性
劳动仲裁回执具有以下重要性:
凭证作用:回执是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并缴纳仲裁费的凭证。 证明受理:回执证明仲裁机关已正式受理仲裁申请。 通知作用:回执可以有效通知被申请人仲裁事项,促使其积极应诉。 法律效力:回执是确定仲裁程序启动的重要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仔细核对回执上的信息,如有误差及时提出更正。 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回执,作为仲裁程序中的重要证据。 申请人应当根据回执上的要求及时缴纳仲裁费用。 申请人应当按照回执上注明的承办人与仲裁机关保持联系。
结语
劳动仲裁回执是劳动仲裁程序中不可或缺的凭证,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规范要求,正确填写并妥善保管回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