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失效期:中国法律规定
在中国,劳动仲裁存在法定的时效性,即仲裁申请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超过一年时效的仲裁申请将被驳回。此规定见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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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时效可以中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在以下情况下,时效的中断期间不计入一年期限: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裁决的; 当事人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劳动争议经媒体披露后,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
时效恢复
在时效中断期间,中断原因消失后,时效继续计算。时效中断的原因消失后,剩余的时效期间不少于六十日的,从中断原因消失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
例外情况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自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仲裁申请的提交
劳动仲裁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司法审查
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时效的意义
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旨在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了用人单位长时间承担不确定的法律责任。
时效期间计算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事实行为之日。例如,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报酬纠纷等。
案例分析
某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于争议发生后一年零五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超过了一年时效,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其仲裁申请。该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维持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结论
劳动仲裁时效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了解和遵守时效规定,在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免丧失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