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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案后协商怎么写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4-04 浏览量:245

劳动仲裁撤案后协商

背景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选择撤回仲裁申请。撤案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争议。

劳动仲裁撤案后协商怎么写

撤案后的协商

撤案后的协商应遵循以下原则:

自愿性:协商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合法性:协商结果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公平性:协商结果应公平合理,符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商程序

协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出协商建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协商建议。 2. 协商日期和地点: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确定协商时间和地点。 3. 协商内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提出各自的主张和要求。 4. 达成协议:如果协商成功,双方达成协议。 5. 协议书面化:协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

协议内容

协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单位等) 争议事项 协商结果 履行期限 违约责任

法律效力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的协商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提示

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诚实守信,积极配合。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涉及重大金额或复杂法律问题的争议,当事人应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协商。

案例

某甲与某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庭审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仲裁申请。随后,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书,约定某公司支付某甲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结论

劳动仲裁撤案后的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途径。当事人应本着自愿、合法、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符合双方合法权益的协议。协商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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