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机构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 劳动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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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报酬争议 劳动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争议 劳动保险争议 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争议
2. 集体劳动争议
单位对制定、修改或者变更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集体合同有关事项不同意与本单位职工协商或者达成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单位违反集体合同 其他集体劳动争议
3. 社会保险争议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争议 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争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受理申报、审核申请或者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经办职责争议
4. 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
劳动关系的确认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经济补偿争议 职业病致残等级争议
劳动仲裁公司不受理的争议
1. 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如果属于行政争议,则应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不得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行政争议包括: 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决定 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2. 民事争议
劳动关系以外的民事争议,例如劳动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等,不属于劳动争议,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刑事犯罪
劳动关系中涉及刑事犯罪的,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劳动争议; 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终止解除后一年内; 向用人单位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申请阶段: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调解阶段:劳动仲裁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和解。 仲裁阶段:双方就仲裁请求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劳动仲裁员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执行阶段: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裁决执行。
仲裁费用
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需缴纳一定数量的仲裁费,具体金额由各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规定。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