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果的查询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寻求仲裁机构主持解决的一种法定途径。在仲裁结束后,仲裁结果将由仲裁机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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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到仲裁委员会查询
当事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本等)和案件材料(裁决书、调解书等)到仲裁委员会的办公地点查询。
2. 书面查询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向仲裁委员会查询仲裁结果。信件或电子邮件中需注明案件的基本信息(案号、当事人姓名、争议事项等)。
3. 电话查询
部分仲裁委员会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仲裁委员会的公开电话查询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仲裁裁决、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调解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结果的生效
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
仲裁结果的执行
仲裁裁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查询仲裁结果时,当事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案件材料。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妥善保管。 如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书一经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不得再向其他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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