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劳动仲裁书撰写指南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劳动仲裁书是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劳动纠纷后制作的法律文书。本指南将结合中国法律,详细阐述宿州市劳动仲裁书的撰写要素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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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标题
劳动仲裁书的标题应为“劳动仲裁书”。
二、制作机关
劳动仲裁书由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作。
三、案号
劳动仲裁书应当标明案号,便于查询和管理。
四、当事人基本信息
劳动仲裁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
申请人姓名、性别、职业、住所或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或营业地 代理人姓名、职务、单位
五、受理时间
劳动仲裁书应载明案件受理时间。
六、事实认定
劳动仲裁书应对案件争议的事实进行详细认定,包括:
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纠纷的起因、经过、结果
七、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书应指明裁决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八、裁决结果
劳动仲裁书应明确裁决结果,包括:
支持或驳回申请人的请求 具体裁决内容,如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赔偿金额等
九、争议解决方式
劳动仲裁书应载明申请人对裁决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书应注明送达方式,如亲自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十一、生效期限
劳动仲裁书应载明生效期限,一般为15天。
十二、其他事项
劳动仲裁书还应载明以下事项:
仲裁员签名 仲裁委员会印章 制作日期
附则
一、格式
劳动仲裁书应当使用全国统一格式。
二、错误更正
劳动仲裁书如有错误,应当及时更正。
三、执行
劳动仲裁书一经送达,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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