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支持二次赔付?
在劳动仲裁中,二次赔付是指仲裁机构在作出裁决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履行,仲裁机构可以对逾期部分再次作出赔偿的裁决。
中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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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3条规定:“对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必须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第8条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依法申请执行,仲裁委员会确有法定职权予以支持的,可以依法对逾期部分再次作出赔偿的裁决。”
二次赔付的条件
根据《解释三》第8条的规定,劳动仲裁支持二次赔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 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 劳动者依法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委员会确有法定职权予以支持。
二次赔付的标准
二次赔付的标准通常是仲裁裁决确定的赔偿金的日息,最高不得超过中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
适用范围
二次赔付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工资争议、社保争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争议等。对于劳动者因人身伤害或职业病申请赔偿的案件,不适用二次赔付。
优点和缺点
二次赔付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仲裁裁决。二次赔付也可能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增加用人单位的履行成本。
结论
根据中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劳动仲裁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支持二次赔付。二次赔付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仲裁裁决。二次赔付也可能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适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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