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判定离婚诉讼提出方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方由以下几类情况判定:
共同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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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离婚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共同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协议书》。这种情况下,法院将直接对离婚诉讼进行判决。
一方提出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则一方可以作为原告单独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还规定了法定离婚情形,由原告方直接提出离婚诉讼: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法定离婚情形下,原告方可以无需征得另一方同意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过程中调解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努力促成夫妻和好。如果调解成功,则离婚诉讼将终止。只有调解不成的,法院才会根据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情况进行判决。
判决后上诉
对于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不服的一方可以在判决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将对原判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形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姻条例》,现役军人离婚需要经过其所在部队审批,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下落不明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且经过查询无法得知其下落,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中国,判定离婚诉讼原告方的依据包括:夫妻共同提出、一方提出、法定情形、诉讼过程中调解、判决后上诉以及特殊情形。法院在审查离婚诉讼时,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做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