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手续详解
一、起诉
1. 主体资格:起诉人必须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2. 管辖法院: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4. 提交材料: - 结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证 - 身份证 - 起诉状 - 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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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理程序
1. 立案:法院受理起诉后,会审查起诉状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2. 送达传票:法院将传票和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 开庭审理:法院在指定时间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出庭陈述意见,提供证据。 4. 调解: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继续审理。 5. 质证: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意见和反驳。 6. 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7. 判决: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书,判决婚姻关系解除或维持。
三、判决生效
1. 判决生效时间: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没有上诉的,判决即生效。 2. 上诉: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为15日。 3. 二审判决:二审法院对上诉进行审理后,维持或变更一审判决。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执行判决
1. 申请执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 2. 执行方式:法院会采取扣押、变卖财产等方式强制执行判决。
五、注意事项
1. 离婚冷静期:自民政局登记离婚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 财产分割:离婚时,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3. 子女抚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子女利益和父母的条件作出判决。 4. 抚养费:负担子女抚养费的父母,应按子女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支付。 5. 诉讼费:原告需要预交诉讼费,败诉方承担诉讼费。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