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劳动仲裁程序
第一步:申请仲裁
申请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争议事实、仲裁请求等信息。 提交申请书时,应附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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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受理仲裁
仲裁委收到申请书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组建仲裁庭
仲裁委将组建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仲裁庭。 仲裁员和人民陪审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社会公认的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步:开庭审理
仲裁庭将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十五日内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申请人、被申请人均可出庭陈述申辩意见。 仲裁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对争议进行裁决。
第五步:裁决
仲裁庭一般在开庭审理后三十日内对争议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载明仲裁事实、法律依据、裁决结果等信息。 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步:执行
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若被申请人不履行裁决义务,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规则》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申请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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