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真伪可以仲裁吗?
导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如果劳动合同的真伪存在争议,可能会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真伪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呢?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仲裁受理范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工伤待遇发生的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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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真伪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合同的真伪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成立与否。劳动合同无效或伪造,将导致劳动关系不成立,劳动者无法享受劳动关系带来的相关权利。因此,劳动合同真伪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条第(二)项规定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证据举证责任 在仲裁程序中,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真伪有争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的无效或伪造。证据可以包括:
劳动合同存在涂改、伪造等明显瑕疵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劳动者提供的其他可以证明合同无效或伪造的证据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有效,则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伪造。
仲裁裁决的效力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合同真伪争议作出裁决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如果确认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以撤销或变更仲裁裁决。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对于劳动合同真伪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时应慎重对待,认真审查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劳动者应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予以重视,妥善保管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结论 劳动合同的真伪争议属于仲裁受理范围。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真伪有争议,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合同真伪争议作出裁决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