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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法院怎么退诉讼费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3-31 浏览量:418

离婚案法院如何退诉讼费

在中国,诉讼费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缴纳的费用,用于支付法院审理案件的开支。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缴纳的诉讼费包括受理费、审理费、公告费等。对离婚诉讼中退还诉讼费的规定主要见于以下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离婚案法院怎么退诉讼费

第117条 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受理。撤诉后,原告申请再行起诉的,应当交纳受理费。

第118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申请延期或者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延期或者中止期间,中止诉讼费用的交纳期限。申请人申请重新开始诉讼的,应当在延期或者中止期间届满后十五日内交纳剩余诉讼费用。

(2)《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12条 对于离婚案件,实行按件按程序收费,即按照一审、二审、执行程序分别收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223条 离婚案件的受理费和审理费,按双方当事人的人均财产总额计算。人均财产总额在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下的,按一万元计算;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计算。

退诉讼费的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可以退还离婚案件的诉讼费:

1. 撤诉: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受理后,原告重新提起诉讼,需要交纳受理费,法院可退还之前的受理费。

2.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诉讼中断,法院可中止诉讼费用的交纳期限。诉讼重新开始后,当事人需交纳剩余诉讼费用,法院可退还超期未交的部分诉讼费用。

3. 其他特殊情况:法院认为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退还诉讼费的,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退还。

退诉讼费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退还诉讼费,应当向案件受理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退费理由、退费金额以及退费方式等内容。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

1. 法院退还诉讼费的金额,一般不包括公告费等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

2. 诉讼费退还后,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退还。

3. 对于恶意提起诉讼或无理申请退费的当事人,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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