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亦可劳动仲裁:上海案例解析
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央企)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然而,央企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也逐渐增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将结合上海市的典型案例,探讨央企职工能否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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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因与其所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本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规定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性质做出区分,因此,央企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同样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海案例
例1:
某央企职工小王因被无故辞退,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央企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裁决央企支付小王的赔偿金。
例2:
某央企职工小李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纠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央企未能履行调解协议,小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央企限期履行调解协议。
仲裁实践
从上海市的仲裁实践来看,央企职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仲裁委员会对央企职工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依法办案原则: 仲裁委员会严格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处理劳动争议。 协商解决原则: 仲裁委员会鼓励双方通过调解协商解决争议,尽量避免诉讼。
司法保障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自觉履行。若企业拒绝履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仲裁裁决,促使企业履行义务。
结论
央企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遵循平等保护、依法办案、协商解决的原则。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当自觉履行。如有企业拒绝履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