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被告的确定
在劳动仲裁中,被告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仲裁庭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的被告可以是:
1.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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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指依法雇用劳动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2.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3. 其他用工主体
其他用工主体是指并非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但依法对劳动者承担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例如,劳务派遣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等。
被告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被告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法律依据原则:被告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的承担责任的主体。 过错责任原则:被告必须对争议事项负有责任,否则不能作为被告。 直接责任原则:被告应当是劳动争议的直接责任主体,而不是间接责任主体。
特殊情况下的被告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的确定可能存在争议。例如:
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承继劳动合同的单位为被告。 用人单位破产:企业破产后,破产管理人作为被告。 劳务派遣:派遣员工劳动争议的被告为用工单位(即派遣单位),并非实际用人单位。
举证责任
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被告对仲裁请求不认可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不承担争议事项的责任。
错误起诉
如果劳动者错误地起诉了被告,仲裁庭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庭可以依职权调查确定正确被告,并告知劳动者补充证据。
小结
劳动仲裁被告的正确确定是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劳动者和被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正确的被告。仲裁庭应当依法审慎审查被告的资格,以确保公平公正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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