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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书有什么规定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3-30 浏览量:602

劳动仲裁书的规定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劳动仲裁书是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做出裁决的法律文书。在中国,劳动仲裁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

一、劳动仲裁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劳动仲裁书有什么规定吗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十一条,劳动仲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名称; 2. 案号; 3. 仲裁员的姓名; 4.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5. 仲裁请求和事实依据; 6. 争议的焦点; 7. 证据和理由; 8. 仲裁裁决结果; 9. 对不服裁决申请人民法院审判的期限和程序; 10. 仲裁费用的负担。

二、劳动仲裁书的效力

劳动仲裁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劳动仲裁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劳动仲裁书,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对劳动仲裁书的不服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及时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判决。

四、劳动仲裁书的特殊规定

1. 劳动争议仲裁一次终结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书不服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 劳动仲裁时效制度: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3. 劳动仲裁费用的负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八十八条,劳动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一定责任,劳动仲裁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五、实践中的适用

在实践中,劳动仲裁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仲裁机构的调查和审理,并根据劳动仲裁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如果对劳动仲裁书不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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